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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许可( “告知承诺”制)
日期:2023-07-21

改革方式:

实行告知承诺: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,经形 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
适用范围:

改革措施适用于住所地在重庆市的企业法人。对于存 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, 在信用修复前, 不适 知承诺制办理该项行政许可。

审批层级:

1.  市级:外资、港澳台资、中央驻渝所属单位、市 单位及市外单位在重庆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

2.  区县级:其他(除市级审批外) 在重庆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;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、港澳台资 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。

法律依据: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;

2. 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;

3. 《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。

许可条件:

1.  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;

2.  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;

3. 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
申请材料:

1.  设立申请书;

2.  承诺书。

服务渠道:

1.  线上: “ 渝快办”

http://zwykb.cq.gov.cn

2.  线下: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8 室。

咨询方式: 023-51811525。

是否收费: 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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